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的专业操作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常见的两种方式包括:
首先是通过在该发票的各个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或者额外加盖作废印章来完成作废操作;
其次则是通过开立红色字体的专用发票来实现这一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被判定为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妥善保存这些已作废的票证,以便在后续购入新的发票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验收手续时作为查阅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处理。一般情况下,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继续抵扣。需提供相关资料,如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延期申请单、企业相关说明等。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抵扣,不符合的则不予抵扣。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办税人员伤亡、突发重大疾病或者擅自离职等原因,导致未能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开具红字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需以下步骤:首先,购买方或销售方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需提供拒收证明等)。然后,销售方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相关发票信息及红字发票开具理由等。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根据信息表编号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应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确保发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开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作废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式有两种:标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于所有联次,废弃已开具的票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现作废。无论哪种方式,作废后必须保留原始作废发票,以备未来购票及税务验旧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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